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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了定金却违约?双倍返还定金!-taptap国际版官网入口

时间: 2024-12-19 10:55:57 来源: 玉林日报 作者: 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范思熠

玉林新闻网-玉林日报讯(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范思熠)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实现,在合同订立前、订立时或订立后支付的一定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。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,一方交了定金,另一方却不履行合同义务,定金需要双倍退还吗?答案是肯定的。

案件经过:2023年10月,陈某与周某签订《全屋家具定制合同》,合同约定:周某为吕某位于某小区的房屋进行酒柜、鞋柜及房间衣柜的定制安装,合计价款为1.76万元,预付定金5000元,尚余欠款1.26万元。合同签订后,陈某依约向周某支付定金5000元,同年11月11日又向周某转账支付2000元,在转账说明备注为定金,11月12日又再次向周某转账支付500元,转账说明备注为微信转账。此后,陈某多次催促周某为其安装柜子,但周某均未履行安装义务。陈某遂要求与周某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款项,周某虽同意解除合同及退款,却迟迟不肯退还款项。为此,陈某将周某诉至陆川县人民法院,要求判令周某返还定金7500元及违约金7500元,共计1.5万元。

法院释法:陈某与周某签订的《全屋家具定制合同》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,该合同合法有效,双方当事人均应依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陈某依约向周某交付定金,周某应依约履行安装的义务。合同签订后,经陈某多次催促周某履行安装义务,周某在合理期限内均未能履行,周某的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,导致陈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本案中,双方签订的《全屋家具定制合同》中约定了定金5000元,陈某实际支付了总金额7500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,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,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,案涉合同约定的价款总额为1.76万元,故陈某已支付的款项中只有3520元应当认定为定金,剩余3980元不产生定金的效力,仅能认定为预付款。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故周某应当双倍返还定金7040元,剩余3980元为预付款,周某亦应当返还。因此,陈某主张由周某返还1.5万元有误,法院予以调整,判决周某返还定金7040元、预付款3980元共计1.102万元给陈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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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:“债务人履行债务的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无权请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:“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。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,但是,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,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。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,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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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了定金却违约?双倍返还定金!

责任编辑: 潘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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