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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林新闻网-玉林晚报讯 因一笔8万元借款问题,一对昔日好友起了纠纷。近日,陆川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高效化解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,调解过程中,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共同信任的“第三人”协助调解,最终双方握手言和。
叶某与李某为朋友关系。2018年,李某以购买房屋资金紧缺为由,向叶某提出借款8万元。叶某碍于李某是其初中同学,且其与李某的姐姐是比较好的朋友,便将8万元出借给了李某。多年后,叶某开始催促李某还款,双方约定李某每月返还2000元,直至还清为止。一开始,李某均能按约定的时间、数额返还借款,但从2024年开始,李某出现了违约行为,在未经叶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返还的数额更改为每月1000元,甚至出现不返还借款的情况,叶某无奈诉至陆川县法院。
案件受理当日,承办法官陈洁媚联系被告李某,向其释法说理。但李某认为,其未还借款才1.8万元,只因生病在治疗导致资金紧缺无法按约定还款,叶某就不顾往日的朋友情谊到法院起诉。在气头上的李某表示,即使法院判决,也不会返还剩余借款。同时散布了一些对叶某的不当言论。叶某听到这些不当言论后,情绪激动,拒绝调解,该案的调解工作陷入僵局。
案件办理过程中,陈洁媚法官多次与叶某、李某沟通,发现两人对李某的姐姐非常信任,认为李某的姐姐可能会是该案得以继续调解的突破口。于是,陈洁媚便联系李某的姐姐,向她释明该案的利害关系、使用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的益处等问题,李某的姐姐同意协助法官调解该案件。
陈洁媚及李某的姐姐从朋友情谊、诚实守信等多角度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说理,最终叶某的情绪得到了平复,李某亦为自己散布不当言论的行为向叶某道歉。叶某与李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,重续昔日友情。(通讯员 张春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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巧用“第三人” 化干戈为玉帛